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近日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温州市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对象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药店零售企业、无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制度。每位医生对所经手使用过终止妊娠药品的孕妇进行逐人逐次登记。据温州晚报 王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