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我年纪这么大了是不会讲的,也没有什么好讲的,反正已经被你们抓住,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王森西态度强硬,拒不交待作案经过。尽管如此,近日,仙居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森西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王森西,仙居人,今年已73岁。因涉嫌诈骗罪、盗窃罪于2009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11月27日被逮捕。从2009年2月6日开始,王森西凭借自身年龄大,容易获得受骗人信任的优势,将一些骑电动三轮车的老人作为诈骗对象,以家里有急事或临时载东西为由,向受骗人借用电动三轮车,其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
为使作案顺利进行,王森西还拉了一个同伙,骗得电动三轮车后,让同伴与受骗人一起等他,消除受骗人的疑虑。等他将车子驶远后,同伴再找理由离开。因为王森西年老,不易引起他人怀疑,往往也是由他先去物色盗窃目标,然后再与同伙共同作案。
截至2009年10月21日,王森西伙同他人共诈骗10次,盗窃6次,共诈骗或盗窃电动车17辆,价值人民币达33855元。其中10月份王森西就参与诈骗3次、盗窃5次。
王森西与同伙归案后,虽然王森西态度强硬,拒不交待作案经过,但他的同伙却如实供述了他共同参与作案的全过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森西同伙的供述和受害人的陈述等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王森西诈骗和盗窃的事实。据台州晚报 记者 王霜 通讯员 张鑫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