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医师多点执业分类管理在宁波正式实行。昨天,笔者获悉,宁波市卫生局转发了省卫生厅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执行政府指令任务的,实行医疗机构批准备案制度。各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执行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的医师执业管理工作,在批准本单位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的同时,填写《宁波市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依据指令任务向派驻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类开展医疗合作的,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制度。多家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须经双方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填写《宁波市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经新增执业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医师方可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医疗合作名义进行医师多点执业的暂不包括门诊部和诊所。
通知要求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备案注册管理。医师多点执业,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宁波市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办理备案注册手续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拟多点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上备案注册,并根据备案起止时间明确执业时限,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另外,卫生部文件中“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这一条正在部分省市试点,暂不在宁波执行。同时,多点执业的医师不作为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疗机构申报增设诊疗科目、年度校验等审核标准中的执业人员依据。
宁波日报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