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未成年的孩子犯了罪,如何处罚才能取得最好效果?海曙区检察院为此出台了一个《未成年被告人缓刑建议制度实施意见》。昨天下午,海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检察官作为公诉人,第一次依据这个《实施意见》,向法庭提出缓刑建议。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将很快重回校园生活。
昨天下午站上法庭被告席上的是两名来自我市一所职高的学生,都出生于1993年。去年12月11日傍晚,他俩和另外两名学生在我市的一所中学附近,以言语威胁、搜身等手段,对这所中学的5名学生进行抢劫,抢走了这些学生的305元现金和总计价值1570元的三部手机。当时,有受害人说要报警,可他们并未在意,正等着有学生路过再进行抢劫时,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将他们抓获。
今年5月,此案移送到海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他们都很单纯。”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两个孩子家里经济条件不错,并不缺钱,只是其中一人曾被“克米”过,气不过,才走上邪路。而且,他们的法律观念很淡薄,被抓后,做完笔录时,其中一人怯生生地问,是不是可以回家了。进一步了解,发现两人在学校平时表现都挺不错,都是班干部。提审时,他们都非常后悔。同时,他们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考虑到这些情况,根据海曙区检察院制定的《未成年被告人缓刑建议实施意见》规定,认为这两个孩子符合提出缓刑建议的条件,决定在向法院起诉时,提出缓刑建议。
为什么要制定《未成年被告人缓刑建议制度实施意见》?检察官解释说,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能判缓刑而被收监的,容易受到二次污染。我市的社会环境不错,让孩子在社会、家庭、校园中接受教育和改造,更能取得效果。同时,孩子是家庭的宝,挽救了一个孩子,就挽救了一个家庭,能促进社会和谐。
昨天的庭审中,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当庭宣读了《未成年被告人缓刑量刑建议书》,并同时宣读了孩子的悔过书、家长的保证书和学校的证明。建议被采纳,法官当庭作出宣判,两名孩子,一名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一名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事先做出的帮教安排,这两个孩子会被转学,此后的学习生活中,他们要定期向检察官书面汇报学习生活情况,检察官也会定期向孩子家长、学校以及孩子同学了解孩子的教育改造情况。
宁波晚报记者姜恒通讯员海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