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啤酒瓶爆炸致伤,因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到底是自爆还是外力致爆,受伤方迟迟无法获得赔偿。不过,临安消保委介入后,以企业应该“善尽社会责任”为依据,成功调解了这起历时近一年的致伤纠纷。据了解,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在临安乃至杭州的首个实践案例。
2009年9月25日,临安竺先生家中的一瓶啤酒发生爆炸,造成玩耍中1周岁的儿子手腕受伤,后鉴定为10级伤残。事件发生后,竺先生反复与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进行交涉,要求进行损害赔偿。不过,双方在啤酒瓶是为何发生爆炸这个问题上,始终不能达成共识,所以损害赔偿也难有结果。
今年6月10日,竺先生找到临安消保委,要求调解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市消保委接到申诉后,立即与该啤酒公司的临安分公司、售后服务部等多部门取得了联系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仍为人员伤害是啤酒瓶自爆造成的,还是外力致爆造成的。消保委工作人员注意到,竺先生虽然保存了物证,但要通过第三方鉴定,得出自爆还是外力致爆的结论,难度很大。
“如果双方纠缠在这个问题上,不仅很难达成协议,而且还会激化矛盾。”消保委工作人员想到了3年前中消协制订颁布的《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该条例倡导企业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依据这一原则精神,我们耐心细致地做经营者的工作,说服他们遵循该原则,即双方都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但消费者已确实受到伤害的情况下,经营者应更主动地去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啤酒公司认同并接受调解,主动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
记者昨天了解到,按照调解达成的协议,啤酒公司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对方医药费、伤残赔偿费等费用共计32000元。
《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能否成为以后解决消费纠纷的灵丹妙药呢?就此事,记者昨天专门请教了杭州市消协的相关人士。
该相关人士认为,《导则》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作为解决纠纷一种方案,值得借鉴和肯定,但《导则》毕竟不具备强制性,不可能期望所有企业都能依照执行。
所以,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发生类似消费纠纷,最好要有目击证人,并拨打12315让工作人员到场,保留现场证据。这样,就可以选择5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且胜率较大: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