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海曙区的老何被查出患了食道癌。
当时,老何50多岁,独自住在一个车棚里,感觉治疗无望,3月份,老何在家自缢。
熟悉老何的人知道,他单身了很多年,更熟悉一点的人知道,实际上,老何有过两个“妻子”。
老何年轻的时候,跟一位张女士好过,但没有登记,两人生下了儿子小何。没过几年,两人分手,张女士带着小何另组家庭。
2004年,独居多年的老何突然跟51岁的倪女士结婚了。不过,老何只是为了帮人,他跟倪女士在中山公园聊天认识,倪想办宁波户口,老何用结婚搞定了。
婚后,老何依然在车棚独居。
老何是个好人,这么多年,邻居从没见他和谁起过纷争。
没有想到,老何一走,张女士和倪女士反倒因他起了纷争。
老何的葬礼由张女士操办,他留下2万多元遗产。
2009年5月,这事被倪女士知道了。
她认为,自己是老何的合法妻子,遗产她应该有份,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跟他登记,不光是为了落户。我们是有真感情的!我们在久久天桥散过步,在七塔寺门口,他还背过我……”在庭上,倪女士很激动。
这个说法,张女士并不认同。
“我不知道有你这么个妻子,他一直单身,大家都是知道的,我帮他弄葬礼的3天,也没看你来过,再说,我帮他还债,那两万块办葬礼已经花得差不多了。”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女士补偿倪女士4000元。
官司总算尘埃落定,可平静只持续到去年10月。
这次,倪女士把小何告了。
老何虽然住车棚,但他其实有套房子,平常是租出去的。
2008年初,老何知道自己得了癌症,就把房子卖给了儿子小何,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小何在2008年2月27日之前支付全部房款26万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转让手续,小何拿到房产证。
倪女士再次起诉,就是因为这套房。
她说:“小何拿不出老何的收条,他没付过这26万。”
小何却说:“钱我付过的,收条确实是没有,因为我们是父子,不用开收条。”
倪女士认为,她是老何的合法继承人,房子应该判给她。
海曙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转让约定,小何应在2008年2月27日前支付全部房款,而在此后的3月6日,老何又协助了小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认为小何的说法真实,合同视为履行完毕。
法院最终驳回倪女士的诉请。倪女士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中院作出宣判:维持原判。
为什么频频上诉?倪女士也吐了一通苦水,“老何有房,我跟他法律上说是夫妻,我也被认定为有房户,不能享受经适房、廉租房政策……”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李义山 见习记者 蒋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