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0日讯昨天,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明确了绍兴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上下限。
浙江省结合2009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10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确定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不设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绍兴市企业参照执行。
通知还对国企作了控制性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09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2010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严格按4%的下线进行控制,不得突破;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12%以下安排。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非国有企业应积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分配。
据绍兴日报 记者 钟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