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记者日前从舟山市公路局获悉,今后,舟山市凡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营运车辆转籍和非营运车辆转营运车辆,都将进行燃料消耗量核查,不符合耗量规定的车辆,将不予发证。
据了解,道路运输业是能源消耗大户,交通运输部于去年6月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市公路局相关人员介绍,舟山市从7月1日开始对新购的申报车辆的燃料消耗量相关参数及配置实施核查。新购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的运输企业或个人,必须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范围内选购。未列入上述车型表范围内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转籍和非营运车辆转营运车辆,按新购车辆核查规定办理。
目前,舟山市确定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岱山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为核查点,核查项目包括:车辆型号、载客人数、外形尺寸、整备质量、总质量、发动机型号、底盘型号、驱动形式、轮胎规格、货箱栏板内尺寸或容积、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准拖挂车总质量等12项。
根据规定,舟山市已在营运中的所有既有车辆不在该制度的约束范围之内。此外,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新购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目前这部分车辆暂不实施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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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选购道路运输车辆的程序建议:
1.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网址 :http://atestsc.mot.gov.cn/.pub/index.html)或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c.gov.cn)首页的“综合查询”栏查询,预选车型应是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中的车型。不在《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之内的车型,所购车辆不能配发《道路运输证》,不能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办理。
2.购置符合《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规定参数及配置的车辆,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建议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购车时,与车辆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签订协议,以免所购车辆不能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3.车辆经核查合格,并经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4.办理《道路运输证》。
据舟山日报 朱斌斌 蔡坤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