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昨天,黄岩的卢女士来电询问:因为家庭变故,我将自己买的房子给了儿子,想重新买套房子,不知能否按“首套”申请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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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卢女士本人介绍,她和丈夫于2003年在黄岩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是按揭贷款的。数年前,丈夫得绝症去世,在传统思想影响下,婆婆一定要她将房产证转到她儿子名下,否则要分割房产。
“房子给儿子,我也没意见,反正是自己的心头肉。”卢女士说,到今年上半年,她还清了房贷。目前儿子成家立业了,她希望重新买一套房子,和儿子一家分开住。
这样,如果按第二套房贷,卢女士首付款要多付,在还贷金额上也比首套要多。“这样,我就可能买不起房了,经济压力完全不一样。”
像卢女士这种情况,能否申请首套房贷呢?如果可以,应按谁的名义申请呢?昨天下午,记者咨询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台州分行的有关负责人,得到同样的答复:按照目前国家房产新政,是既认房又认贷,严格起来,卢女士只能按第二套房子贷款。但是,据记者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双认”工作比较困难,一些银行往往会灵活机动处理。
据台州晚报 许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