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通过伪造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与物流公司签下托运合同,拉上货后就销声匿迹,骗子以为金蝉脱壳了,哪知最终难逃法网。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惠作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
小广告上的“商机”
惠作利是河南虞城县人,虽已年近四十,但日子过得相当潦倒。
2008年12月,惠作利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打零工,无意中看到了路边“办证”的小广告,他“灵机一动”,做了一套名为“王同意”的假驾驶证、“皖S50322”的假汽车牌照和相应的假行驶证、假营运证。
同时,他还买了一张电话卡,专门用做行骗之用。
拉着一车货物跑了
2008年12月30日,惠作利辗转来到杭州市下城区石大货运市场,找到了其中一家货运中介,用这一套的假证件骗取了中介公司的信任。
在该中介公司介绍下,他以“王同意”的虚假身份,与永康市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货运协议,由该物流公司委托“王同意”将30余家厂家、价值37万多元的货物从永康运往河南郑州。
装上货之后,惠作利直接把货拉回了河南老家,并在县城里租了房子存放货物,准备风声过去后,年后再进行销赃。
销赃不成终被抓
2009年春节过后,他将骗取的部分货物拿到市场低价销售,被河南商丘警方以“涉嫌销赃”查扣。
这时,惠作利开始害怕了,他关掉手机,逃到了江苏,并打电话给亲属,让他们把放在出租房内的剩余货物全部送到当地公安机关,想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罪行。另一边,一直未收到货物的买家也报了案。
2009年12月17日,永康市公安局决定将惠作利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同年12月22日,惠作利被执行刑事拘留。
经商丘市公安局清点,货物缺失部分价值人民币96065元。现扣押的货物已返还给永康市物流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