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冒充证券公司的“业务员”,拿着一万多股民电话号码,逐一打电话向股民推荐即将上市的“新股”,收到汇款后还给股民寄送“股东持有卡”。用这种方式,骗子们制造了浙江省目前最大的一起“打新股”诈骗案。
昨天下午,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内破获的最大“打新股”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首犯曹倩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十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至90万不等。
2008年3月底,只有初中文化的“80后”曹倩和何新文、李长根等4人经商议决定合伙成立“公司”,商量以“打新股”方式进行诈骗。之后,他们通过“前程无忧”网站、《海峡都市报》等媒介平台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发布招聘广告,招聘了多名业务员。
他们向股民推销虚构的光大银行新股来骗取钱财。曹倩找人制作了光大银行的假网站,伪造了假的协议书、申购表、批复函、股东持有卡等资料,又通过网上渠道购买了大量的股民信息。还前往北京开通了相关银行账户以及客服电话。
曹倩等人在福建省福州市租用了办公场所,由业务员冒充光大银行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向全国各地的股民打电话推销“网下申购”的光大银行新股。“股民的电话号码一拿就是1万多个,打印成厚厚的一叠,上面只有数字,由业务员一一打电话,说确切一点就是大海捞针。”具体负责公司业务员管理的何新文交代说。
为取得股民的信任,“公司”除了向股民提供光大银行的假网站地址以外,还将伪造的相关申购资料传真给股民,由股民填写后回传。收到汇款以后,又向股民发放“股东持有卡”。骗取的款项由曹倩通过网上银行转到其他账户,再由公司成员和业务员瓜分。捏造光大银行新股之后,公司又以相同手法推销过光大证券、重庆莱美药业、北京碧水源3只假新股。
2008年3月至2009年7月间,曹倩等11名被告人实施的诈骗活动共有60名被害人受骗,诈骗金额合计368万余元。
法院认为,11名被告人分别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单位名义,以虚构的事实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如上判决。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