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25日讯 日前,省物价局、电监办联合发出通知,对超能耗产品将实行惩罚性电价,即电价加价,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耗。
此次只要是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均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电价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1元和0.3元。
此前,我省已清理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取消氯碱生产、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用电价格优惠措施,并要求各地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的电价优惠立即停止。
据悉,今年上半年我省全社会用电增长20.6%,增幅同比提高21.8个百分点,增幅居华东六省一市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