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去年12月,3个80后——张某、郎某、王某(女)在桐乡对钟某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绑架大戏。记者昨天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案件的一审判决下来了,3个80后中,罪行最轻的一人也要坐牢15年。
事件的来龙去脉
张某与郎某是朋友,郎某与王某是曾经的男女朋友,王某与受害人钟某则是情人关系。
2010年元旦前后,张某与郎某、王某预谋从钟某处弄点钱花。
1月19日晚,3人得知钟某要到王某位于桐乡的租房,认为时机成熟,决定当晚动手。
1月20日零时许,得知钟某已离开王某的租房下楼时,张某、郎某随即守候在钟某的汽车旁,等钟某打开车门的刹那,两人手持匕首等工具将钟某强行带上汽车,进行捆绑,带离现场。为免钟某生疑,王某也假装被绑。
在途中,钟某随身携带及汽车后备厢内共计价值人民币26732元的财物及银行卡数张被劫走。按照事先约定,钟某之后被关在桐乡某店面房内,同时,钟某所戴的价值54000元的劳力士手表也被劫走。
在店面房内,张某、郎某威逼钟某说出了所带银行卡的密码,后由王某去杭州余杭从卡中取款9200元。之后,由于受到暴力逼迫,钟某又打电话让家人筹集150万元打入其银行卡内。随后,王某使用钟某的银行卡在杭州银泰百货中国黄金柜台、中国黄金杭州旗舰店刷卡1613403元,购买了一批黄金、首饰。
就在钟某给家里打电话要钱后,他的家人报警了。1月20日晚,警方成功解救了钟某,并抓获了张某等3人。
惨痛的教训
3个80后的发财梦破灭了,而他们“收获”的还有更惨痛的结局:张某、郎某、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
张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郎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据南湖晚报 记者 钱姬霞 通讯员 田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