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从市消防支队了解到,新制定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分为总则、消防职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65条。据了解,《条例》首次在地方立法中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并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出租房管理
新规破解难题
案例:去年9月18日,瓯海区潘桥镇皎屿中路一民房发生火灾,后被消防官兵扑灭。事后调查,这房子是前个月刚刚造好的,房主为了赚钱把房子改造为出租房。由于房子建造老式、防火等级差,各类硬件设施不完善,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最终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专家解读:在《条例》中,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义务。《条例》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违反以上规定的,出租人是单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电气火灾
防范措施纳入法律
案例:2008年8月30日,鹿城区双屿镇嵇师村蔡庵路某家具厂在焊接顶棚的过程中发生火灾,烧毁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幸无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的原因是该厂工人焊接厂房顶棚时,因违章操作,电焊时产生的火花引燃海绵架上的海绵,从而引起大火。
专家解读:《条例》规定,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另外,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
物业服务企业
明确消防安全义务
案例:前段时间,市区百里路八仙小区开了一家排档,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冰柜以及炉灶等各类杂物。偌大的通道俨然成了一个储物间,业主根本无法正常通行,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通道关系着整座大楼业主的安全,不能随意占用以及出租。日前,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工商、消防等各部门进行统一的取缔行动,要求排档经营者整理楼道,并没收经营工具。
专家解读:针对当前小区存在较为普遍的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况,《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同时,《条例》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
据温州日报 记者 林明 通讯员 徐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