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出台《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根据《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一旦企业出现使用童工、强制劳动,对员工采用侮辱性惩罚措施;企业发生严重治安事件、发生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经认定的重大事故;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发生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企业长期恶意欠税等情况,将采用一票否决的办法,不评分,直接归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最下位等级。
杭州市将争取到2012年,全市参与社会责任建设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80%以上,有50%规模以上企业达到《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标准,20%以上的规模企业成为国际认可、国内领先的先进企业。(每日商报 记者 孙颖 通讯员 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