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她必须先签字后验货。签过字后的赵女士打开包装发现,这件上衣和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还有大量污渍。这时,网站却以赵女士已经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
针对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不合理行规,市消保委认为,首先,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递单据上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消费者应当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快递服务行业以上不合理做法,消费者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急着签收,不要轻易做出付钱后再验货的决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毁损或货不对板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日商报 记者 方薇 通讯员 陈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