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至8月底,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最近十年所建的违章建筑总量达2009万平方米。下月起实施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对违章建筑处置有了新举措:不能拆除的,没收并罚款。昨天市规划局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对新《条例》进行解读。
10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章建筑,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市规划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统计至8月底,2000年以来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搭建的违章建筑7511起共2009万平方米,但规划部门拆违力量有限,加上部分违章与合法建筑连成一片,比如是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拆除就会影响一大片,对这些违章建筑,今后要采取没收并处罚款的方法。没收后归国有,用于拍卖或者出租。不过,其具体操作方法还得等上级政府部门做进一步明确。
据温州都市报 黄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