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都出了,我应该获得100%赔偿,保险公司凭什么只赔70%?”姚先生的保时捷911今年2月份的时候,出了一个小事故,经过保险公司定损,维修费用大约43000元。本以为能获得全额赔偿,谁知车修好之后,保险公司认定只能赔偿70%。关于理赔金额,双方从5月份开始一直争论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姚先生认为保险公司这样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不合理,近日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投诉。
4万3千多元的理赔额拖了4个月
今年2月18日,姚先生在千岛湖一个体育馆门口停车,当时车位前面有一个台阶高约8厘米,要想把车停到这个车位里,必须将车开上这个台阶。
据姚先生解释,由于保时捷底盘比较低,用的是19英寸的大轮毂,胎壁很薄。所以开上这个台阶时,台阶造成其车前保险杠、轮胎以及钢圈受损。
随后,姚先生叫来拖车,将车辆拖至附近一个修理厂,并报了警。通过姚先生的描述以及现场勘察,交警出具给姚先生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意思是在停车时,由于车位前的一个台阶,造成其车前保险杠以及车轮受损。
事故发生之后,姚先生也通知了他投保的安邦保险公司。经过保险公司定损,车损价格为43000多元。
4月底,姚先生的车修理好后,他将修理单据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本来他们承诺20天能解决的,但是事情一直拖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等了1个多月后,姚先生联系安邦保险询问理赔的事情进展如何。得知,对于1万元以上的赔偿,要经过北京总公司的审核。姚先生的理赔材料之前被北京总公司退回,现在杭州分公司正准备再次帮他递交材料。
之后几个月,姚先生多次联系客服,得到的答复均为正在等待总公司审核,要他再等等。于是,姚先生要求联系经理。
8月初,安邦保险事故理赔部郭经理联系了姚先生,表示经过总公司认定,只能赔付姚先生70%的维修费用。
姚先生认为材料中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而且保险公司之前也有定损,这么齐全的材料,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绝全额赔偿。“我一年交5万多元保险费,这个事情拖了这么久,现在连4万多元都赔不到。”姚先生表示对保险公司的服务很失望,坚决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之后,双方就赔偿额问题一直僵持不下。
保险公司质疑车辆损坏的原因
昨天,安邦保险公司和姚先生双方就此问题面对面进行了协商。
安邦保险事故理赔部郭经理一开始就指出,他们怀疑姚先生车辆受到的损伤不是一次事故中造成的。根据对现场环境的勘察,姚先生停车的地方,台阶高为8厘米,前面就是一堵墙,台阶到墙体之间的距离只有5.5米,只是一个车位的距离。在前方只有5.5米这么短的距离,就是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开上去,都刹不住,肯定要撞到墙上。
“钢圈要受到很大的冲击力度才会产生这样的变形。”郭经理认为,以姚先生钢圈的凹陷程度来看,应该是在较高的速度下轮胎撞击台阶造成的。姚先生提供的事故现场,车辆轮毂不足以受到这种程度的损伤。
“所以我们怀疑,保险杠和轮胎不是在一次事故中造成的。轮毂是在别的地方损坏的。按照安邦保险公司保险规则,车轮单独损坏是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郭经理说,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作为一个参考。
对于郭经理的观点,姚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很多看似不可能的事故,哪怕只有1%的可能性,但还是有可能会发生的,并且他有交警部门的事故报告,证明车辆受到的损伤是在一次事故中造成的。姚先生说,“保险公司现在的这种说法纯粹只是单方面怀疑,缺乏证据支持。他们没有理由仅凭怀疑就拒绝全额赔偿。”他坚持保险公司应该对他的损失进行全额赔付。
郭经理回应,“按照理赔步骤,如果公司和客户双方对理赔金额有异议,公司会先通过和客户协商的办法,尽量将问题解决。实在无法解决的,才会通过司法途径,或者请仲裁机构介入解决。公司现在也是希望能和姚先生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郭经理表示,目前公司能同意的赔付金额只能是总定损金额的70%。
最后,郭经理表示,将会向总公司申请,由第三方事故鉴定机构对车辆事故原因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出来,车辆损伤的确是一次事故造成,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姚先生全额赔偿费用,并承担鉴定费用。但是如果不是,姚先生将要承担鉴定费用,而且对于最终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将会重新计算。”郭经理说,总公司方面明天就会有回应。对此姚先生表示认可。
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部朱主任表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份事故情况的说明。类似姚先生这样的单方事故,一般是根据现场情况和当事人口述来记录事故情况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作为司法鉴定的结果。
如果保险公司和当事人双方对事故情况有异议,应该由司法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做痕迹鉴定,这个报告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痕迹鉴定表明这是同一次事故造成的,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每日商报 见习记者 嵇乐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