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8日讯9月10日起,我市人口普查进入全面清查摸底阶段,4.2万名普查人员将挨家挨户开展摸底工作。记者昨天从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获悉,对在本次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凡不主动申报而在2010年11月11日后被查实超计划生育的,按省《条例》规定的上限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近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和市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人口申报登记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普查登记结果不得作为各部门绩效考评或奖惩兑现的依据,不得追究以往绩效考评成绩。而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泄露或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记者 张雅丽 通讯员 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