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9月10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交管局获悉,最迟到明年初,我省将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制度。这意味着,今后一些车主在超速行驶或是闯红灯之后,收到的不仅是交警的罚单,还会在次年续保时,比遵守交通法规的车主多缴纳保费。
我省初定交强险费率浮动与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相挂钩,分别为: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客运车辆超员、闯红灯以及肇事后逃逸。
据介绍,2007年至2009年,全省涉及这7类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共造成4599人死亡,占近3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5%。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是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元凶”,还是“顽症”,交警部门虽不断地整治,可成效并不明显。
省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向记者介绍,即将实施的交强险费率浮动遵循从车原则,实行双向浮动。即对上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上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且属于规定须上浮的7种严重交通违法的,续保时费率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0%,最低为基准费率下浮50%。上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规定须上浮交通违法的范围,续保时费率为基准费率。此外,摩托车、拖拉机暂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宋晓春为记者算了笔账,浮动政策出台后,守法者每年缴纳的交强险最少只需缴几百元;而违法多的驾驶人要多缴保费,多者可达数千元。
据悉,由省公安厅、省保监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办法》(草案),已于8月11日得到公安部、保监会同意批复。9月13日在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的门户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