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3日讯在搭乘公交车时因询问站点问题与司机发生纠纷,对正在开车的司机做了强力拉拽肢体的动作,导致公交车撞上路边铁杆与电话亭。肇事乘客被依法追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鄞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这一罪名成立,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是安徽籍青年男子石某,在宁波做室内装饰工。7月25日中午,他在鄞州五乡搭乘155路公交车去邱隘会朋友。上车时,他大声问司机“到不到羊毛衫市场”,司机没有回答让他很不高兴,就对司机吼起来:“你是哑巴啊!”司机冷冷地说了一句:“你自己看站牌。”这下石某火大了,狠狠地在司机头上推了一把,而司机随即也停了车,起身还击。在车上乘客劝阻下,双方纠纷暂时平息了,司机回到驾驶座上开车。石某因自己觉得很吃亏,带着一肚子气坐在司机身后的座位上后,开始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让朋友在邱隘羊毛衫市场的公交站点等他,打算到站后再跟司机“交涉”。车子到站前,石某就站在了司机身边,一直嘀咕着。车子到站后,司机见到驾驶室门外有人在叫嚷着什么,推测就是石某的朋友,没有理会,等几名乘客下车后,见石某还没有下车,就准备继续开车上路。这时,石某厉声责令司机下车,见司机仍不予理会,就恼羞成怒了,用力去拉拽司机右肩的衣服,要把司机从驾驶座上拉起来。当时车子已经在行驶,司机左手正握着方向盘,身体被石某拉拽,顿时车子就失控了。车子接连撞倒了路边2根铁杆和1个电话亭,车上20多名乘客吓坏了,都惊叫起来。车子停了,车上乘客纷纷指责石某的危险行为,司机看到车子的前挡风玻璃、前保险杠、大灯都碎了,立即报警。警方赶来后将石某带走,并通过询问乘客与查看车上监控录像对事发经过进行了调查。
石某在法庭受审时表示自愿认罪,但对公交车发生事故的后果一再认为司机也有责任,而不是他一人过错,并一再声称“我真的不是有意的”。法官宣判后耐心对石某进行了相关法律的阐释,明确指出他不听众多乘客劝阻、置众多乘客安危于不顾、莽撞地拉拽正在开车的司机这一行为的严重错误,并告诉他法院鉴于他自愿认罪已经对他酌情从轻处罚。
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 通讯员陈雷 李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