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不久前,海曙区信谊小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7岁的男孩被邻居的汽车撞倒后不幸身亡。据了解,最近两个月,市老三区的居民小区已发生两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而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以来,致人伤残的交通事故,两成发生在小区内。小区内的交通安全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小区交通事故频发
据了解,海曙区信谊小区的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8月4日下午5时许。当时一辆小轿车自北向南准备开出小区。行驶中,一个小男孩突然从两幢楼之间冲了出来。小轿车驾驶员惊慌失措,处置不当,车轮从小孩身上碾压而过,小孩不治身亡。类似的悲剧也曾发生在今年7月底。汇景新苑小区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一名老人被一辆小货车撞倒后不治身亡。今年3月,荷花小区发生一起小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导致骑电动自行车的人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发生在小区的交通事故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小碰、小擦的轻微交通事故天天有。发生在小区内的上报交通事故(较严重交通事故),占整个上报交通事故(含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两成。
限速20公里少人理会
小区是人们休憩生活的场所,对孩子们来说应该是安全的,可以尽情玩耍。但近年来,随着小汽车进入千家万户,人车矛盾在小区日益突出。由于车位不足,乱停车的现象在各小区随处可见,侵占了有限的小区道路资源和人们的活动场所。现在小区越建越大,道路曲折复杂,但小区内的交通标志标线几乎是一片空白,该转弯的地方没有转弯标志,该减速的地方没有减速标志。小区在规划设计的时候几乎不考虑交通安全问题,导致交通安全死角很多,为事故埋下了隐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小区限速为20公里,但很多人置若罔闻,汽车疾驰而过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在处理小区交通事故时发现,每起严重交通事故后面都有安全隐患存在。
小区交通管理难落实
更令人忧虑的是,小区交通安全管理已成为一个死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部门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而法律上所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交警部门对小区交通安全管理力所不能及。虽然交警部门管不到,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居住区等其他由单位和个人自建的供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但很多小区却无法落实。
各界积极寻找对策
不过,小区道路交通安全已引起一些物业管理部门的重视。据了解,华光城小区、常青藤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投入了不少资金进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警部门也高度重视小区交通安全,已经全面开展交警进社区活动,帮助、指导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划交通标志标线,治理安全死角,在小区居民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针对小区乱停车及不按要求行车的行为,法律专家建议,小区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修改业主公约。同时,在业主公约内设定相应的违约条款与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如业主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业委会或相关业主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有识之士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区交通安全问题,在小区建设规划时就要重视交通安全,同时在立法上更加明确小区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