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山上一弄的成老太太84岁了,膝下有两个女儿,都已经60多岁退休在家了。
前不久,老太太一脸不悦地找到社区说自家的两个女儿吵得不行。“今年6月,我把自住的、位于德胜新村的一套40方的房子卖了,卖了64万多元,房款拿到手后,我拿出30万分给两个女儿,我是一点都不偏心的,大的15万,小的也是15万。”
矛盾就是剩下的这笔钱:34万加上老太太平时省下的5万,这39万到底谁来保管,两个女儿吵起来了。
大女儿说:妈妈年纪大了,不能管了,我是老大,理应由我来管。
小女儿说:妈妈房子卖后,现在跟我住(同一小区的另一套房),平时我照顾得多,还是我管比较方便。
两个女婿和外孙们都参与进来了,老太太说两个女婿有一次差点打了起来。
老太太很为难,手心手背都是肉,想找社区来调解。
社区也觉得很棘手,就找到下城区司法局“老李调解工作室”的李海明,请做了30年的资深“和事佬”出马。
老李先去了老太太家,倾听完了各自的想法后,最后总结出:
老太太面相清秀,很斯文,尤其讲话条理清晰,脑子很灵光,蛮弄得灵清的;
两个女儿呢,都蛮讲道理的,态度也很好,也很孝敬老人的,不像无理取闹的人。
最终的问题是出在女婿外孙这里,“两姐妹以及母亲的感情都不错。女婿们太强势,牵扯进来把事情搞复杂了。”
于是,老李对两个女儿说:“老太太的钱,只有你俩才有资格继承,这笔钱与别人是无关的。你们和妈妈,以及我,我们4人坐下来商量商量。”
女儿们点头,说好的。
老太太先表态:“我每月有1200元的退休工资,这钱就用作日常开销。39万这笔先存起来。”
女儿们都点头,可以。
老李说:“老人家平时省,基本也不用花什么钱,除非是生病没办法。不如这样,老太太和小女儿住同一小区,比较近,好照应,这笔钱就由小女儿管,万一生病什么的拿起来方便。大女儿就负责管账。小女儿每花一笔钱,都要向大女儿报账,小女儿也必须提供发票和收据等。”
老太太点头称好,说:“花多少钱,我也记得清楚,都是我的孩子,我哪一个都会不偏袒的。”
最后,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式4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员各持一份。
(今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