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昨天上午,舟山市定海区委原副书记,区委政法委原书记虞军明因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舟山市纪委组织全市200余名领导干部到庭审现场旁听,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据了解,虞军明在1999至2010年期间,先后担任定海区马岙镇党委书记、定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和定海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舟山市检察院公诉称,在虞军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业务、土地规划、费用减免、缓缴、政策协调、户口迁移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先后19次收受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623753元。
案发后,虞军明共退出赃款27万元,检察机关追缴赃款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虞军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虞军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退清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虞军明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