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1日讯酒驾等7种违法行为要与交强险挂钩的消息自见诸媒体以后,各种声音此起彼伏,坊间甚至出现了不少质疑声。相当一部分意见认为这是交强险的变相涨价。
“说我们是联合涨价,我们觉得太冤了,简直比窦娥还冤。”昨天,针对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疑惑,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副局长宋晓春,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卢珩联合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的这一句话,把在座的人都逗笑了。
质疑1:上下浮的比例设置不尽合理
大家在征求意见稿中发现,下浮的最高比例是基准费率的50%,可是上浮的比例却可高达300%。这样的比例设置合理吗?
答:“奖优罚劣”实行的是费用总量总体对等,而不是比例对等。我们计算过,三年中没有违法行为的车辆有30%左右,也就是说他们可享受50%的奖励,而三年中要被罚300%的概率却是很小很小,它需要3次醉酒或6次超速50%。
质疑2:这是不是交强险的变相涨价
民间有一种声音很强:交强险之前是亏损的,所以这次和违法行为进行联动,其实是想把亏损抹平,说到底就是一种变相涨价。
记者昨天从现场会上得知,在浙江,交强险每年确实处于亏损状态。
那么,这真的是交强险的变相涨价吗?
答:首先这次挂钩是不盈利的,上年度保费如有盈余的,盈余部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审计部门对上年度交强险运行情况进行审计。
其次,挂钩的只是7种违法行为,不影响其他正常的事故理赔。
质疑3:闯红灯不该算严重违法行为
相对于醉酒、逃逸、超载等违法行为,很多人认为把闯红灯也列入到严重违法行为,是不是有点“过”了?
答:闯红灯是7种违法行为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种。去年5月1日到今年5月1日,全省300万辆投保车辆中,有闯红灯记录的30万辆。
可能很多人觉得,闯红灯未必会出什么大事。但有数据表明,所有事故中,路口闯祸占到20%到30%。
我们把闯红灯也列入到严重违法行为中,更多的是想提高车主“法”的意识,文明行车。至于有时因为跟在大卡车后面的无意识闯红灯,我们有纠错机制,车主可以通过申诉免于处罚。
质疑4:为什么“挂钩”行为对车不对人
这次违法行为与交强险“挂钩”,针对的是保险车辆,而不是违法当事人。而有时候开车的并非车主本人。
这样操作,会不会无法真正起到惩治违法当事人的作用?
答:首先交强险本来就是对应车辆的。其次,借车给别人开,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你敢借当然也要为当事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事律师们怎么看
来听听他们的专业意见
7种违法行为和交强险挂钩,到底是不是交强险变相涨价?它的积极意义和不完善的地方有哪些?
昨天,我们也请了5位专业律师谈了他们的看法。
“挂钩”增加了违法成本
有积极意义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宁:7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都比较大,把它和交强险挂钩是有积极意义的。“挂钩”以后其实是增加了他们的违法成本,可以敦促或提醒大家,明知不该做的事不要去做。
对合理性打个问号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平: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它要跟交强险挂钩,就牵扯到了经济利益,设置的合理性就要打问号了,交强险现在本身就有很多的争议。
“奖罚比例”
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交强险与违法行为和事故挂钩,并上下浮费率,惩罚和奖励明确,值得肯定。但费率上浮或下调的具体比例,保监会和公安部门应根据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在进行专业合理评估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后,确定合理的比例。
区别对待严重违法行为和
一般违法行为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金丽迪律师:应该把导致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像闯红灯,实在是太普遍了,如果这个也要和交强险挂钩进行浮动,无疑是增加保险公司的收入,初衷很令人怀疑。同时,针对违法行为,不仅要从车,而且要从人,实行“双挂钩”。
这属于保险公司单方面
提高保费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提高保费虽在客观上增加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但保险公司单方提高保费的合法合理性却值得商榷。车主与保险公司在本质上是民事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提高保费属于对合同的变更行为,未与车主协商而单方变更,不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条款需协商变更的原则。记者 徐建国 通讯员 方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