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8日讯三个月大的女婴被溺死河中,凶手竟是自己的母亲,理由是照顾孩子太辛苦,且经济负担太重。日前,杀女母亲李秀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路桥打工的李秀萍,今年2月生了一个女儿,对于已有一个10岁儿子的夫妇俩来说,生了女儿是多么欢喜的事情。李秀萍的婆婆也从安徽赶来帮忙照顾。
坐月子期间,李秀萍因为家庭琐事和婆婆闹起了矛盾,结果月子没做完,婆婆就回了老家。丈夫白天要打工,李秀萍除了带孩子,还要洗衣买菜烧饭,繁重的家务劳动和照顾孩子的艰辛,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孩子的出生也加重了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的经济负担,喂养要奶粉,尿不湿要用,加上因计划外生育还要上缴的社会抚养费,李秀萍觉得苦日子都没法到头了。
在苦苦熬了三个月后,5月8日下午,李秀萍打伞抱着哭闹的女儿到屋外河边散步,走着走着,李秀萍临时起意,想着把孩子扔掉就一了百了,苦难日子也就结束了。转瞬间,她真的就把自己的女儿扔进了河里,然后装作没事似的到老乡那里聊天去了。
没多久,女婴被人从河中救出,但因溺水后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抢救无效死亡,李秀萍被捉拿归案。古话说“虎毒不食子”,即使有千般理由,作为母亲都不该对自己亲生的儿女下毒手。可李秀萍不仅下了毒手还态度冷漠,这让办案人员怀疑到她的智商问题。最后经法医鉴定,李秀萍的总智商为45,属中度智力障碍,在法律上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还是要对杀女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台州晚报 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