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昨天,金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原副处长兼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原负责人胡绰因犯受贿罪,被婺城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胡绰曾先后担任金华市建设局综合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事业单位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场管理处副处长、招投标监督管理站负责人等职,负责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改制事宜、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环节的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一些承包商为得到胡绰的照顾及帮助,纷纷向其“进贡”。为掩人耳目,胡绰介绍那些想“孝敬”他的承包商到他哥哥的画室去“购买”字画。在工程监理和招投标方面有求于胡绰的陈某和黄某,以9万元的高价从胡绰的哥哥那里买下3幅字画。经鉴定,3幅字画实际价值仅3500元,其余86500元都落入了胡绰的口袋。此外,胡绰还通过其他形式收受贿赂10万元。案发后,胡绰退出赃款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胡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86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胡绰自愿认罪,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浙中新报 吴挺笑 张琴 王旭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