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昨夜10时,市区横街口发生一起面包车与电动自行车刮擦的交通事故,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经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了220mg/100ml,大大高出了80mg/100ml醉酒的标准。
据了解,当时这名醉酒男子骑电动自行车沿中山路自东往西行驶,骑至八一北街路口时,径直往五一路方向逆行骑上了机动车道,结果与一辆面包车发生刮擦。事故发生后,面包车停了下来,醉酒男子将车一扔,缠着面包车司机理论,面包车司机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后,醉酒男子情绪十分激动,又与交警发生冲突,将一名协警眼眶打肿,一手指指甲外翻出血。
交警只得将醉酒男子带离现场。今晨零时,醉酒男子还在派出所,等强行约束至酒醒,警方将依法作出处理。
交警提醒,不但机动车严禁酒后驾驶,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是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被拘留,可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呢?有市民建议,应该把电动自行车也列入酒驾查处范围,交警部门在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同时,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也应予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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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也规定,醉酒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可处50元罚款。
据金华晚报 徐枫 方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