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打算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七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饮酒驾驶、肇事逃逸、无证驾驶、客运车超载20%、超速50%、闯红灯)挂钩,昨天,省公安厅与省保监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如果听证会通过,实施意见稿将递交省政府待审。
与《侵权责任法》相背离?
听证会陈述人崔颂平说,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实施办法规定的从车原则相背离。”而在该法的第五十二条中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按照目前的意见稿,费率浮动办法是从车原则,也就是说,犯了七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上浮的是车主的交强险费率,也就是说对车主实施惩罚,“难道车主的车被偷后,闯了红灯,还要车主负责?”崔颂平提出疑问,同时他还说,目前杭州机动车所有者与使用者分离是很普遍的现象,如果办法实施将带来许多问题。
10%、50%、100%是怎么测算的?
浙江大学从事保险理论研究的教师施红提出,费率的浮动应科学测算,“上浮下浮的比例,10%、50%、100%是怎么测算出来的?为什么不同?”
施红认为,公安部门应该公开一些数据,包括每种违法行为的事故发生频率有多大,“比如100次闯红灯有多少次发生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多少?”她认为这些数据是科学测算费率浮动大小的基础,“如何测算希望能公开,这样老百姓才明白为什么这么定,因为守法者少缴费,违法者多缴费,这关系到公平问题。”
据每日商报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