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温州的二手房交易看来还是个卖方市场,买房的还要忌惮卖房的三分。这不,又一种“潜规则”悄悄产生:即便合同签了,最后在办理产权证时,卖家总还会“狮子大开口”,要上一笔签字费,少则几千,多则10多万。
浙江中欣律师事务所一位姓徐的房产律师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多出现在签合同和最后办证有段“时间差”的情况下,已经非常普遍,他在半年内光是代理的案件就有七八个,他的许多同行接到的案子更多。
“签字费”最高达10多万
“卖家要的‘签字费’太高了,一下子要2万。”郑先生在2007年以7000元每平方的价格在温州市区黄龙康城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不能办理产权证,他先和卖家李先生签合同,办完公证手续后付清房款,当时明确约定,到时候办产权证,卖家全力配合。
这两天,郑先生去办理房产证了,因为需要卖家一起去签字,只能再找李先生,可字没签来,却被索要了2万的“签字费”。
郑先生很郁闷,可李先生也有“理由”:“帮忙办手续要向单位请假,这点辛苦费总要给,而且当初7000的房子现在已经涨到了20000,再分我一点让我心里平衡一下吧。”
这个“理由”自然站不住脚,可偏偏在温州已经成了“潜规则”。
记者从温州市区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卖家索要“签字费”的现象相当普遍。
温州新城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金女士也说,这样的情况很多,少则几千1万,多则10多万。
房价猛涨,卖家心理不平衡
记者多方了解,其实诸如卖家李先生说的“房价已经涨了,应该再分他一点”的理由,大概才是催生“签字费”的真正原因。
房产中介金女士告说,温州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炒房者看中房子,和卖家签了合同,然后约定一个付款期限。在此期限内,乃至在付了钱之后的一个期限内,炒房者可将这套还没办理过户的房子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下家赚取差价,但需要原卖家再次前来公证签字,并根据省去的房产交易税的一定比例给原卖家“签字费”。“在我经手的房产交易中,最高的‘签字费’是4万元,但同行中有更高的。”
金女士称,卖家因房价上涨很多而心理不平衡,会在买家办理产权手续时,讨要部分好处费,有些买家为了省事,答应了对方,久而久之就成了行内的一种不成文的“规矩”。
律师支招:办理委托公证可免后患
浙江中欣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告诉记者,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署就是有效的。法律明确规定,买家在办理登记、变更产权等手续时,即使没有另行协议约定,卖家也应无条件配合办理。因此,索要“签字费”是没有法律依据。
徐律师还表示,预防出现此类问题最好办法就是办理委托公证:“就是无论是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还是过户,所有的手续办理,经过公证,卖方全权委托给买方,那以后不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买方都可以凭借这个委托公证就可以了。”
通讯员 黄伟 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