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蒋定为,32岁,台州人,12年前在宁海因盗窃罪坐牢,3年前才刑满释放。
出狱后,蒋某租了宁海当地人老潘家的房子,平日穿成一副小老板的样子。但实际上,蒋某没有正当职业,还欠了一屁股赌债。
和别人的聊天中,蒋某学会了宁波话,又注意到,宁波话中“蒋”和“张”同音(念Jiang,第一声),“为”和“伟”(Wei,第二声)同音。
房东老潘是宁海本地人,51岁。今年年初,老潘无意中跟蒋某提到,自己有一笔钱,想找人借掉,拿点利息。2月底的一天,蒋某在赌桌上输掉13万,他又借了4万元的高利贷。
回到家里,蒋某以开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老潘借了15万元,并当场给了老潘4500元作为一个月的利息。
借条上,蒋某写下“张定为”的名字。事后他说,当时就不想写真名。用假名签,一方面他卷了钱跑路后,老潘不好找他,另一方面,以后要是打官司,他可以说钱不是他借的。
接下来的一个多月,蒋某又2次向老潘借钱,共借得33万元,借条上写的名字不是“张定为”,就是“张定伟”。
4月中旬,蒋某输光了所有的钱,开车逃到云南,老潘报警。
6月15日,蒋某被云南省耿马县公安局抓获,10天后被押解至宁海。
审问中,蒋某承认自己签了假名字,那些钱是他借的。
老潘说,自己之所以会一次次借蒋某钱,完全是看他像个有钱人,他从来没仔细看蒋某在借条上写的名字。事实上,老潘根本就不知道蒋某姓名的真正写法。
办案人员提醒,借条和文书签名,一定要对照对方的身份证。
昨天,宁海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蒋定为提起公诉。
通讯员 草木 丛枫 记者 王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