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乡镇政府决策、发文前,谁先把关?乡镇法制办;乡镇资产出租前,合同谁先看?乡镇法制办;乡镇征收超生户的社会抚养费,谁来核定征收区间?乡镇法制办……在温岭,当镇、街道施行公权力时,总离不开一个“参谋”——镇、街道法制办。
新河镇,以在全国率先推行行业工资协商制而闻名,谈到镇法制办,镇总工会副主席陈福清连声说“好”。
每年八九月份,新河镇羊毛衫行业要签订新一轮工资协议,这时陈福清往往很头痛。今年,他却胸有成竹:在镇法制办的帮助下,一张作为谈判基础的工价表已经做好,合同文本也准备好,就等着工人代表和企业老板签订集体协议。
2005年前,温岭市行政诉讼案件持续多年都在15件以上;2006年,温岭市对16个镇、街道的政府法制机构明确了职责,并让乡镇、街道法制工作渗透进整个乡镇工作。当年,行政诉讼案件就下降到5件,此后的3年,行政诉讼案件分别降低到6件、2件、1件。
与此同时,对政府发文也在不断加强规范。泽国镇规定:以镇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以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经镇法制办审核,报镇长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对外公布。最近几年,该镇这项工作实现了零复议、零诉讼、零投诉。泽国镇的这个做法,被温岭市的其他乡镇、街道陆续采用。有些乡镇,甚至在镇政府的发文格式稿纸中,专门设置了“法制办审核意见”栏。
尝到依法行政的甜头后,温岭市镇、街道法制办的职能大大扩大:文件、措施和合同协议的起草和审核;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审查和指导村规民约、组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诉,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有了法制保障,也促使温岭市放心地将权力下放。为解决镇、街道执法有责无权的问题,市里已经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土地违法、建设违法等行政执法权,委托镇、街道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