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9日讯一个6万元的水库工程,协议上却赫然标着13.5万,是造价的1倍多,这多出来的部分到底哪里去了?日前,临海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职务犯罪案,被告有6人,多出来的钱绝大部分被他们分了。
这6人是金孝西、陶开强、戴世杏、陶开雨、陶东卡、詹文群。案发前,金孝西任临海市括苍镇大路上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戴世杏任村支书,除工程承包方詹文群外,其余几人任该村出纳、支部委员等职。
检察机关指控:35省道临海段改建工程占用了大路上村一水库的一部分库容,对水库大坝造成影响。2008年上半年,35省道临海段改建工程指挥部拨款16万元委托括苍镇政府对水库大坝进行修复。之后,括苍镇政府将其交付大路上村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大路上村村委则将此工程承包给詹文群施工,双方约定造价为6万元。工程完工后,为获取利益,金孝西等村干部与工程承包方詹文群恶意串通,在签订合同时,故意将工程造价从6万元抬高至13.5万元,随后将差价中的6.35万元予以私分。詹文群以管理费名义分得5000元,其余5人每人分得1万余元。
同时,2008年上半年,金孝西、陶开强为竞选大路上村村委会主任及副主任,从村出纳陶开雨处预支现金1.5万元用于竞选,随后以餐饮发票和烟酒发票的形式予以充账。
检察机关认为,6名被告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该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孝西、陶开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集体资金,应以职务侵占罪予以追究。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指控,金孝西等6人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对于案件定性方面表示异议。
金孝西辩称,其所分到的1万余元现金是在村委集体研究下作出的,属于论功行赏,是自己应得的劳务费用。并对公诉人所指控的关于陶开雨等人预支村集体资金用于帮助自己竞选一事表示并不知情。而金孝西辩护人则从犯罪主体、客体等方面为金孝西做了辩护,认为金孝西等人并不构成贪污罪。对此,公诉人一一作了反驳。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办案检察官说,近年来,随着村务公开等村级财务制度的陆续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无法随意支配村里的财物,而要接受村民的监督。于是,村官单独职务犯罪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村官之间窝串、共同犯罪的现象开始逐渐增多,这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惕。
据台州晚报 赵云 林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