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普查对象。
(1)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相同的人员,只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2)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的人员,除在现住地登记外,还需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
(3)户口待定的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4)居无定所的人员在普查标准时点的居住地进行登记。
(5)境外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2.普查标准时点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普查对象,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和集体户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