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杭州市所辖县(市、区)内;企业注册须满一个以上会计年度;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另外,申请企业需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应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 ,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网络系统上传,完成注册登记,并向杭州市外经贸局上报认定申请材料。
凡经该办法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据每日商报 记者 裘净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