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既然亲生父母上门要领回,圆圆总算可以回到他们身边,对她来说是一件好事。”家住温岭的谢女士说。近日,来自贵州的韦某、王某夫妇和温岭的李某、谢某夫妇自愿解除收养关系,温岭市办证中心民政窗口为他们出具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据该窗口工作人员林女士介绍,像这样由民政部门出具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迄今在台州还是第一例。
5年来待养女像亲生
圆圆出生于2004年12月3日,因家庭困境,亲生父母忍痛把她抛弃在他乡,后被好心人抱到温岭市社会福利院。
2005年3月,已有一子的李某夫妇到福利院认养圆圆。他们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后,就把圆圆带回家。李某夫妇待圆圆像亲生女儿一样,给她买新衣服,送她上幼儿园,圆圆在李家很幸福。
谁料,到了今年上半年,圆圆引起了一对夫妇的注意,他们就是来自贵州的韦某、王某。这对夫妇打听到圆圆在李家,就到李家转悠了几次,后说圆圆很像他们的女儿,他们想领回。
李某夫妇开始也觉得这两人有点异常。听说这样的事情后,李某夫妇虽然觉得圆圆跟王某长相很像,但心里还是有点接受不了,毕竟圆圆在他们家生活了5年,有了感情。
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后来,李某夫妇对韦某、王某说,既然你们说自己是圆圆的亲生父母,但口说无凭,要不给圆圆做个DNA鉴定。双方经商定后,6月7日,他们带着圆圆到了温州医学院,经DNA鉴定,韦某、王某确是圆圆的亲生父母。
鉴定结果出来后,尽管李某夫妇感情上有点舍不得,但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愿意解除收养关系。双方来到温岭市办证中心民政窗口办理了相关手续,李某夫妇没有向韦某、王某提任何要求。
“当时我们很伤心,养了这么多年,彼此有了感情。但是后来想想,圆圆是对方的亲骨肉,不管是什么原因,孩子是无辜的,对方也是出于无奈。这几年,我们虽然在圆圆身上花了心血,就当作赞助贫困地区孩子一样,值得!”一直不想再提这件事的谢某,日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每个亲生父母都希望找到自己的孩子,并和他们生活在一起。圆圆送还后,她的亲生父母很感激,表示一定把她养好。这样,我们的愿望也了了。”
收养关系可依法解除
据温岭市办证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林女士介绍,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但是,如果明知是超生、未婚生育或者拐卖来的私自进行收养,或者为了超生而弃婴那就涉嫌犯罪了。
林女士说,从这一案例中导出了新的收养解除问题的趋向。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弃婴则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亲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但是,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寻亲队伍也在扩大,这给收养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
(文中圆圆系化名。)
据台州商报 徐志礼 林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