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昨天中午休息时,记者和杭州下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闲聊。他说,刚刚办了个案子,心情挺沉重的,一个犯事的年轻妈妈被他们作了定罪不捕的处理。
这对于她来说应该是个很好的结果,可是大家的心情平静不了,因为这个妈妈偷东西的目的是为了改善3岁儿子的生活,可她却不知道这样不劳而获地改善,会给孩子带来什么样的坏影响。
今年8月20日晚上9点多,下城区沃尔玛超市的几名保安巡逻到超市三楼服装区时,发现一名可疑的年轻女子,便悄悄跟在后面,结果发现这个女子一路往包里塞东西,在服装货柜塞了两件衣服,电器柜扔进了一板包装好的电池,在食品区还随手拿了一袋仔排、水果、饮料,都放进自己带来的塑料袋里。
保安发现,这个女子每拿一包东西,总会把上面的条形码撕掉,之后没结账就直接走出了收银台。
就在女子拿着塑料袋走出超市大门的时候,保安们把她“请”进了办公室。据清点,她这次“拿”的这些货物值211元。
事实上,这个女人是这家超市的常客。
保安调出最近几个月超市的监控录像,发现这个女子在今年6月24日和6月28日都来过超市,在家电区偷走了一台杰科高清DVD机和一台长虹22寸液晶彩电,按照超市标价分别是599元、1299元。
女子被抓后,整个人都吓得发抖。她交代自己姓陈,28岁,湖北人,和老公一起从老家来杭打工,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她说自己和丈夫在杭州打工,家里条件不好,为了改善生活,她开始铤而走险。
第一次她想要一台DVD,便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将超市家电区那台杰科牌DVD包装箱上的条形码撕去,然后从超市走出,超市门口的磁性感应器没有报警。
之后她又成功地到超市“拿”了台长虹牌液晶彩电,于是胆子也越来越大。第三次她想拿什么就拿什么,家里缺什么就拿什么,散装东北大米、“徐福记”和“米老头”的糕点、电池、酸奶、速冻面点、仔排、饮料、水果,她都拿了,还给儿子和老公各拿了一件T恤。
经下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陈某三次所偷得商品鉴定价格共计2109元,够上盗窃罪的构罪数额(2000元)。
不过,检察官认为陈某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而且家里有个三岁孩子需要她照顾,为了孩子的成长,他们不忍心就这样逮捕陈某,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院昨天做出了对陈某作定罪不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