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为促进企业职工尤其是普通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在我市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今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需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8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也需加紧跟上;到2011年底,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要上升到90%以上;2012年底,全市各类已建工会企业需“全覆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是昨日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多部门共同出台的《宁波市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下简称《计划》)中所提及的目标任务。
《计划》指出,要加快推动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低于工资指导基准线,鼓励和提倡经济增长快的企业较多地增加职工工资。严格执行和落实生产岗位高技术人才技术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标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普通劳动者倾斜。
据悉,近期我市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四类企业将是行动重点: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宁波晚报记者滕华通讯员江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