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10月12日讯(通讯员 静萱) 10月11日,永嘉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原龙湾区政协主席诸松华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诸松华,男,1957年6月出生,原龙湾区政协主席、政协第九届温州市委员会委员、龙湾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在会代表,曾任龙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等职。
公诉机关指控:诸松华在先后担任龙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龙湾区行政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期间,于2001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补偿安置、厂房建设用地申请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5万元。2006年,诸松华还在担任龙湾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瓯海大道龙湾段指挥期间,滥用职权擅自违反拆迁政策及有关规定,为他人在企业拆迁补偿和安置方面给予帮助,造成国家损失93.505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诸松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达62.5万元,又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93.5055万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对其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