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下,宁波楼市又将经历新一轮变迁。 CFP供图
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宁波市政府办公厅10月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从10月9日起,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房,都只能在宁波新购一套住房。
新政的实施引起了市民的热议,住房限购政策的时间及其认定标准是什么?本市和非本市的户籍居民新购买一套住房分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购房人如果违反限购规定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呢?
昨天,针对老百姓关注的具体问题,宁波市建委发布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答记者问》,对楼市新政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解释。
●为什么要限购住房
答:为了贯彻执行好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10月9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外地人能不能在宁波买房
答:2010年10月9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家庭成员)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住房;能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该住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限购时间从何时算起
答:自2010年10月9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买卖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本市户籍居民新购住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
●外地居民新购买一套住房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于属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须凭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按照本规定限购一套住宅。
军人等无法提供户口本的,提供含家庭全部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由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员证明。
●选择拆迁(搬迁)货币安置的家庭
购买住房有哪些规定
答:可凭拆迁(搬迁)协议予以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到购房所在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购房人需在合同中约定哪些内容
答: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应当约定由购房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将此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住房和提供房产中介服务时,要进行购房条件查验,只有在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时,才能办理售房和房产中介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购买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中介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购买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违反限购政策怎么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政策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予以曝光。
●购房人多购怎么处理
答:如果购房人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违反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将承担因房屋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哪些申请银行贷款的购房人
需要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答:根据国家关于暂停三套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家庭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购房人,若需要申请银行贷款购房的,需要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下同)。
●哪些申请契税减免的购房人
需要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
答:根据最近国家对家庭购买唯一一套住房享受契税减免政策的规定,家庭无住房现购买唯一的普通住房,可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家庭已有住房的(不能享受契税减免政策)不需要再去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具体契税减免政策,可拨打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