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昨天上午,家住市区东郭新村4幢404室的邱女士通过商报新闻热线88652000反映:我家的房子是1990年买的,属于学区房,户主姓名是我丈夫。上月底,我想把房子卖给一个朋友,结果发现该户除了我的家人之外,还有其他人的户口。我问了便民中心、房管所和居委会都说没错,希望商报能帮我弄个明白。
遇上了“蹭户口”的?
“这房子我们住了20年,居然还有别人的户名,真是不可思议。”让邱女士感到诧异的是,一个叫金友来的户名在2004年迁到了这个地址,并和她共享同一个房产权长达六年。“迁户口是很严肃的事情,没经过我的同意,这人是怎么迁进来的?他会不会有别的什么目的?”
邱女士说,为了房子的事,这两天她憋了一肚子气,还跑东跑西地到有关单位去反映情况,就连上班都不安心。“现在,朋友听说户口下面还有别人的名字,嫌麻烦,不买我这房子了,我还得向她赔礼道歉。”
随后,记者根据邱女士反映的情况,来到了绍兴市便民中心塔山街道公安窗口,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该户口下另一位住户金友来的房产证复印件。果然,金友来的房产地址同样也是东郭新村4幢404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根据房产证上的地址批准迁入该户口的,而两本房产证都是由房管所审批的,虽地址相同,但房产面积不同,金先生家的是40多平方米,而邱女士家则是70多平方米。“听说东郭新村那片老小区地名有点混乱,会不会是地名登记出错了?”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可以向小区所在的居委会或是绍兴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一问究竟。
“3幢”住户登记成“4幢”?
“这个金友来其实已是东郭新村的住户,他住在3幢404室,但户口本、房产证上却一致错写为4幢404室,和邱女士家的住址是一致的。”沈园社区居委会王主任说。在近期人口普查的时候,社区普查员已发现了这一情况,目前居委会已经向房管所讲明了此事,“3幢住户”金先生也已做好到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的准备。
金友来的侄子金建刚告诉记者,东郭新村3幢404室在2004年之前属于公房,是叔叔租的,当时每月租赁发票上的地址就已是4幢404室。2004年,叔叔买下了这房子,将户口迁到该住址,手续都是他代叔叔去办的,因为没留意“3幢”和“4幢”的正误,就按以往租赁发票上的地址申请了房产证。
据天天商报 见习记者 胡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