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我市重申楼市“限购令”。记者昨从市房管局获悉,国庆假期过后,《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发布,其中明确规定一个家庭限购一套新开楼盘住房,多买一套新房将无法进行登记备案。
在市房管局此次发布的《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记者看到“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特意单列一条,规定“一个家庭在温州市域范围只能限购新开楼盘住房一套(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违反规定购房的,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
该项方案还在附件中对该条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市房管局已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系统开通家庭人员购房情况查询。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其中一个成员)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
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证明(如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明等)、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开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询问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并将购房人的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明的名称和号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八“补充协议内容”中予以列明,并粘贴家庭成员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备查询。
据悉,这是今年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楼市新政出台后,我市首次直接对商品房预售方案作出调整。在今年5月25日,我市公布《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严格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必要时实行临时限购令。而此次市房管局的这项政策,是将限购令落到了购买新开楼盘住房的登记备案程序上。(据温州日报 章映 诸葛罗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