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昨天,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最大的一起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
任雪波、李华等8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等罪被判处死刑。郭苇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5人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5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书长达两万余字
经法院审理查明,任雪波等24人组成了一个严密的运输、贩卖毒品网络,一般是从四川成都等地购买冰毒等毒品,然后运到杭州、宁波、台州等地贩卖。
记者从长达43页、两万余字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案犯人数空前多。24个人中,有6个是女性。年纪涉及各个年龄段,大多是小学和初中文化。
24人中,有10人是台州本地人,其他14人是四川、吉林、贵州、安徽等地的。11人有“前科”。在之前足足3天的庭审中,庭审笔录做了156页,共7.5万余字。
此案系台州最大毒品案
2008年10月份以来,任雪波、李华等人为牟取暴利,单独或共同出资,从四川成都万光辉、顾治军等人处购得冰毒、麻古等毒品,由冯利学、张世新负责运送到浙江贩卖给陈均等吸贩毒人员。
陈均则与朱雪泉等人结伙,由陈均发放工资、提供生活开支,安排朱雪泉主要负责毒资交付、毒品接送及保管、贩卖;由周卫勤主要负责后期毒品接送、保管、贩卖和毒资交付,纠集郭苇苇多次参与毒品接送、贩卖。所购得的毒品除一部分被查扣及用于自吸外,其余均已被陈均、朱雪泉等人直接或通过被告人林嫣梅、彭陈家介绍、帮助贩卖给吴英、金才民等人。
法院审理查明,李华参与贩卖毒品19次,共计贩卖冰毒3997.7克、麻古400粒;任雪波参与16次,贩卖冰毒3497.7克;万光辉、陈均、张世新参与贩卖毒品均在3公斤以上;朱雪泉、冯利学、周卫勤、郭苇苇参与贩卖毒品均在1公斤以上;其余15名被告人涉案毒品135.3至10克不等。
此案系台州市侦破的最大毒品案。
毒贩被逼自断手指
法院还查明,2008年12月下旬,陈均联系任雪波并汇付了4.5万元购毒款要求购买300克冰毒。任雪波让李华在万光辉处购得300克冰毒,由张世新负责将上述冰毒运送到台州准备贩卖给陈均。
12月24日夜,张世新乘大客车到萧山时,同车的四川籍乘客谭某下车时错拿了张世新藏有冰毒的塑料袋。2008年12月28日凌晨,谭将6只冰毒袋交到萧山市公安局。
张世新发现冰毒不见后,将此事告知陈均,陈均认为张世新私吞冰毒,便将张带到另一宾馆看管,张世新无奈答应赔偿损失3.5万元。
12月25日下午,张世新的女友汇3万元到朱雪泉账户,余款由任雪波担保。当晚,陈均为了防止以后出现类似情况,给张世新一个教训,指使朱雪泉、郭苇苇逼迫张世新自砍手指一只。
去年4月21日,公安机关在对冯利学暂住的四川德阳宿舍进行搜查时,查获冯利学藏匿的左轮手枪一把及子弹4发。经鉴定,该左轮手枪有杀伤力,系枪支。
8名被告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任雪波、李华、张世新、冯利学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万光辉、陈均、朱雪泉、周卫勤、郭苇苇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金才民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陈均、朱雪泉、郭苇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他人并逼迫他人自砍手指,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还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冯利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法院认为,任雪波、李华等8人贩卖冰毒的数量均在1000克以上,其中任雪波、张世新、冯利学还系累犯,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均应处以极刑。陈均虽有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且有部分犯罪系未遂,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任雪波、李华等8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郭苇苇参与贩卖毒品的数量也在1000克以上,又系累犯,本应予以严惩,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