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国庆节以来,温州市有了新的限购政策,既对于新开楼盘,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前天,温州市发布新一轮的调控政策,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该意见对于“限购”加大了力度,从新开楼盘限购一套,到每户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共计12条,涉及住房保障、土地供应、临时性限购、商品房预售管理等。据介绍,温州市政府此前发布的规定若与该意见不一致的,以该意见为准。
违反临时性限购的将不予登记
自该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以网上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须开工
根据意见,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在出让合同中约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至5年竣工;综合用地的,必须在合同中分别载明商业、住房等规划、建设及各相关条件。
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资金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住房项目,凡是已经达到预售条件的,要督促房开企业及时申请预售许可;已经申请预售许可的住房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预售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商品住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
意见还要求强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监管。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的方式,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1个月后需要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按规定须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如实行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销售商品房的,应标明促销的起止时间、原价、现价等内容;促销价格或调整价格下降幅度超过10%的,应当组织重新开盘。
同时,加大住房交易市场的检查力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炒买炒卖、哄抬物价等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房开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工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开企业,要暂停其在本市新购置土地。通讯员 章映 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