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先生所住小区住宅楼的楼顶是个露台,很多住在顶楼的住户都在楼顶搭建了阳光房,用来晾衣服,或者夏天在这里乘凉休息。但是这些建在楼顶的阳光房,有一间正好挡住了早上原本应该照到倪先生家中的阳光。倪先生多次向物业反映,均得不到解决。近日,他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寻求帮助。
楼顶的阳光房挡住了阳光
“我们202和201两户人家早上9点多的阳光都被对面那幢楼楼顶最边上的一间阳光房遮住了。”倪先生住西湖区新洲花园万黛兰居2幢3单元,对面也是小区内一幢6层高的楼。在这幢楼楼顶,有两个连在一起的阳光房。
“物业管理条款上都有注明,房屋的外立面和顶楼都不能改变。以前连太阳能热水器都不能装,更何况是阳光房呢?但之后还是有许多人在楼顶盖了阳光房。”倪先生说,“如果是一般小一点的阳光房到还好,但是他们这个阳光房把整个露台都建起来了,就像加了一层楼,而且还不透光,好像一幢别墅盖在楼顶。”自从对面顶楼的住户建了这座阳光房后,倪先生家以及隔壁邻居家早上的阳光就被遮住了。
“尤其在冬天,早上9点到11点钟的太阳基本上都被挡住了。”倪先生认为在对面楼顶搭建阳光房的业主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小区目前已经限制阳光房的搭建
既然物业不允许在楼顶搭建阳光房,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阳光房建在那里呢?负责新洲花园物业管理的绿升物业工作人员秦小姐说,自从2008年绿升物业接管小区物业管理后,已经禁止顶楼的住户搭建阳光房。而在2008年之前小区物业是由华丽物业管理的。据说当时住在顶楼的业主如果坚持要建阳光房,物业是允许的,但前提条件是要业主承诺,如果小区内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须自行拆除阳光房,并签订了承诺书。
“我们现在是通过禁止运送施工材料车辆以及施工人员进入的管理办法,限制楼顶阳光房的继续搭建。但是对于之前已经搭建的阳光房,我们物业没有权力进行拆除,如果业主不自行拆除,那就需要职能部门来拆除。”按照这个逻辑分析,秦小姐认为倪先生反映的这个阳光房应该是2008年之前建造的。
对于倪先生表示这个问题反映了很多次都没有解决。秦小姐称,小区物管有部分工作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倪先生没有直接向他们反映过这个问题。
“类似倪先生遇到的问题,如果物业无法处理,我们肯定会报备职能部门,请他们来介入处理。”秦小姐说,小区之前也有这样的案例,下午就会有管理员过去先了解一下情况。然后她会把管理员了解到的情况汇报给西湖区城管,由城管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之后,如果相关部门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下达违章建筑整改书后,当事人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否则将会进行强制拆除。小区物管将配合城管工作。
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西湖区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只是普通的包阳台属于装修范畴,不属于城管的受理范围。至于阳光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需要规划部门认定。执法局队员在得到市民反映的违章建筑具体位置后,会进行实地勘查,负责前期的调查取证,然后由规划局认定是否是违章建筑。如果认定为违章建筑,则由该违章建筑所在街道负责具体拆除工作。(据每日商报 嵇乐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