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一方觉得自己住旅馆时停放的摩托车被盗,旅馆业主按理应该适当赔偿,可作为另一方的旅馆业主对此却有不同看法。昨夜,双方因为赔偿的问题引发纠纷,最后还惊动了警方。
昨夜7时50分左右,市区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来到辖区碧云路一家旅馆内。据报警的何姓市民介绍,几天前,他到这家旅馆住宿,并将一辆摩托车停放在旅馆门口,第二天早上起床后发现,摩托车不见了踪影。为此,他曾到市区江南派出所报案,民警专门为他做了相关笔录。后来,他听说像他这种住宿摩托车被盗的情况,旅馆业主按理应该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他便找旅馆业主商量,并要求对方作出适当赔偿,可前后找了对方两次,旅馆业主都不愿赔偿。
旅馆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何姓市民曾经是他们的顾客,但事发当晚,到底摩托车是否在旅馆门口被盗,目前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另外,就算摩托车真的在旅馆门口被盗,旅馆方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停车是完全免费的,旅馆并没有保管或看管摩托车义务,停车者本人应对停放车辆的安全负责。如果何姓男子坚持要让旅馆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届时旅馆方会执行法院的相关判决。
对于双方的不同说法,民警试图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顾客骑摩托车到旅馆住宿,付了住宿费后,就形成事实上的消费,如果顾客按旅馆指定位置停放摩托车,摩托车被盗属旅馆保管不当造成,旅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对于这样的情况,顾客本人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有证据支持自己住宿且按旅馆指定位置停放摩托车且被盗的事实,另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摩托车的价值。(据金华晚报 张永胜 方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