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20,滨江法院3号庭,法警将一个身穿蓝色运动衫、满脸稚气的大男孩带上被告席。男孩回头瞄了一眼,看到旁听席上的家属后,肩开始一耸一耸,整个法庭都听得到他吸鼻涕的声音。
男孩姓黄,18岁,广西人。黄成绩不好,只念到初中,之后来到杭州,和一帮年纪差不多的小老乡在工地上做事。
去年10月17日,黄和6个老乡一起路过滨江某网吧门口。黄等人用家乡话边走边聊天,一旁3个湖北青年听到,以为是在骂自己。湖北青年冲上去,双方干了一架。
湖北青年用啤酒瓶砸伤广西青年中的一个,临走时说:“不服气再来!”
黄的老乡不服气,回去买了砍刀,第二天又去找那几个湖北青年。决斗现场,巡逻民警出现,收缴了砍刀,几个湖北青年逃跑了。
第三天,湖北青年主动出击,用砖头砸晕黄的一个老乡。
黄和老乡再不能忍,做好了辞职、搬家的准备,准备大决斗。
隔日,7人每人带一把弹簧刀,去找湖北青年。黄的两个老乡冲在最前面,把一个湖北青年砍成重伤。
当时黄17岁,几场斗殴都参加了,但都没有伤到人。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持械斗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未遂)、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问黄,听清楚了么?
黄吸鼻涕,小声说:“清楚,没有意见。”
黄未请律师,本人及家人也均未对此提出要求。他统统认罪,几乎所有回答都是“没有意见”。
刑事审判很快结束。法官宣布进入附带民事诉讼审判阶段。
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要求:“要求被告黄某连同其余6人共同承担55万元,互负连带责任,黄某另赔偿11万元。”
法官跟黄解释一遍,问黄是否听清楚,是否答应。
黄摇头:“没有意见。”
全场哗然。
一位人民陪审员脖子往前一伸,眼珠子都快掉下来了:“这你也答应?!”
旁听席上,黄的家人纷纷摇头:“他太小,都听不懂啊。”
法官说:“你是不是还没有听懂?我再给你解释一遍。你们7个人犯罪,但是你当时没有满18岁,而且伤人的不是你。在你之前,我们已经抓获了你们中的5个人,他们都已经审过了。原告损失一共68万,因为他也有错,所以我们之前判他自己承担13万,另外55万由已经抓获的5个人来赔。现在呢,你已经被抓获了,所以我们就又来审你。原告就要求你除了和那5个人一样,一起来赔这个55万,还要另外再赔11万,你愿不愿意?”
黄愣了。
法官提醒:“你要知道,现在是民事诉讼阶段,和刚才刑事审判不一样了,你的地位和原告相同,同不同意这个赔法和你的判刑没有关系,不算在认罪态度里面。如果你觉得这个赔偿不合理,而且自己没有这个能力赔偿,你的家人也没有这个能力,你可以不同意原告的提议。不然,同意了又没有钱赔的话,即使你以后出狱了,还是要赔的,法院会强制执行。”
黄醒悟过来,急忙摇头:“不同意!不同意!”
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钟,让黄与家人商量赔偿事宜。
黄与家人均不愿承担原告所提的“另赔11万”。
法官当庭宣判,黄聚众斗殴罪(未遂)、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刑1年6个月。附带民事诉讼,与其余同伙共同负责赔偿原告55万元。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