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近日出台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后旅游投诉将有法可依,处理起来也比较规范。”金华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这个最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浙江省工商局18日正式公布的,该文本包括《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浙江省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委托代办合同》四个具体的示范合同文本。
记者了解到,这四份示范合同文本都对旅游费用、旅游意外保险、离团、脱团、转团等相关概念和定义作出了明确解释,对旅游者、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旅行服务内容和双方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并对责任的减轻及免除情况进行了说明。
文本明确表示,双方签订合同须用语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同时,合同上还注明了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0571-96118。
“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可以保护消费者,又可以保护旅行社,以后处理这类案件就可以严格按照合同来处理。”金华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说,他还公布了金华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0579-82471672
据悉,2010年三季度,金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接到各类旅游投诉13起,正式受理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为100%。按投诉对象分析,其中旅行社投诉7起,占54%;饭店投诉1起,占8%;景区投诉5起,占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