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买新车是件高兴的事情,可是昨天下午杭州临平的孔小姐给我们帮忙热线打来电话,却是非常气愤,她说她订了一款奔驰车,谈好价格后,交付了1万元订金,可是等到去提车的时候,却被销售人员告知,这车不能提。
记者赶到杭州石祥路的杭州东星时,正好看到孔小姐和工作人员在争吵。为了这提车的事啊,双方是吵得不可开交。记者把两方拉开,一问才明白,原来今年的8月30号,孔小姐以32.8万的价在这家东星车行,买了一款奔驰C200的轿车,当时签了合同,也付了一万订金。但是昨天下午当孔小姐按照约定的时间来提车时,却被销售人员告知她所订购的车涨价了。
孔小姐:“他现在要加3.7万,他们现在按照原来的价格不给我们提车。”
已经订好的价格,一下子涨了10%还多,难道签下来的合同不作数?孔小姐无法接受。而东星车行方面却不承认当时签订的是一份合同。
杭州东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这个只不过是一个意向,意向就是说我想买这个车,假如车到了,价格大家双方再协商。我们确认的肯定会写汽车销售合同。”
东星车行的潘经理解释是,这个订是预订的意思,现在该款汽车的出厂价大幅上涨,因此孔小姐应该补上这中间的37000块的差价,才能把车提走。而孔小姐认为,这意向协议书上,清清楚楚地写明了车的型号和价格,商家就应该按照上面的要求给她提车。双方争持不下,帮忙记者还是请来法律人士来帮忙。
杭州震远律师事务所阮律师:“意向书可以理解为就是一个合同,除非他在合同上写明是意向,到时候价格要改变过的。既然上面写明了价格,就是一份合同生效。”
阮律师告诉记者,既然协议书上面有车的型号,有明确的价格,客户又付了订金,汽车销售公司也加盖了公章,双方便形成了协议,协议达成,双方就都应该事先预计到汽车价钱涨跌的后果。最后,在帮忙记者的协调下,杭州东兴销售有限公司,还是按照加价后的36.5万,把车卖给了孔小姐,不过,孔小姐多付的3.7万块钱,东兴车行用大礼包的形式折还给了孔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