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宁波10月22日电 今天,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在宁波鄞州法院公开宣判。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操作程序没有明确规定,此次审理备受关注。
这是一起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案:徐某诉称,他1966年插队落户鄞州,根据国家政策,当地为下乡知青建造一批安置房,并将其中一间房子分配给他居住。1980年,按政府文件,这套房子归徐某所有。徐认为,2000年鄞州区政府未经审查,把这套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给盛某,于是把区政府及盛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盛某的房产证。盛某作为第三人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该房屋进行权属确认。
最终,法院宣判撤销原鄞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盛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驳回盛某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
据悉,这起纠纷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房产管理部门的颁证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该房屋的产权应归谁所有。按照现行的诉讼规则,需要通过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个司法程序才能解决,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先中止或驳回行政案的起诉,然后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对房屋权属进行确认,裁决后由当事人再提起行政诉讼,整个过程复杂且漫长。
也就是说,这样的案子,原本应该开庭两次:行政诉讼一次,民事诉讼再一次。这样做不但当事人麻烦,也浪费司法资源。
“一次开庭,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当庭审理,这是司法程序一次创新。”鄞州法院院长张光宏说,为推进行政审判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法院率先开展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试点。鄞州法院审理的这一案件,是全国首例探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典型案件。这不仅有助于一次性解决矛盾和纠纷,避免当事人的讼累,而且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司法发展方向。